物權法採光權

物權法採光權

國家大力的發展知識產權法規,透過法律保護知識產權,保護知識產權主體的合法權益,透過法律打擊違法行爲,保證知識產權市場平穩執行,也能激發人們創造、發明的積極性。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經常聽到法律界的朋友說啥物權法採光權~。具體的物權法採光權到底是什麼?

  物權法對採光權的法律規定:所謂採光權,通常是指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享有從室外取得適度光源的權利,比日照範圍更大,沒有相關法律規定現階段一般以民法通則的相鄰權和《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範》爲準。2007年10月1日起,《物權法》對採光權進行了明文規定《物權法》規定(第八十九條):建造建築物,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妨礙相鄰建築物的通風、採光和日照。  專家說法:所謂相鄰關係,簡而言之就是不動產的相鄰各方因行使所有權或使用權而發生的權利義務關係。專家認爲,近年來,隨着城市建設速度加快,住宅建設用地供應趨緊,有些開發商違規施工,超規劃建設,導致新建住宅樓層數過高,密度過大;有些人甚至爲求便利,亂搭亂建,影響相鄰建築的通風、採光,使因“陽光權”引發的糾紛日益增多。此次《物權法》對居民的通風、採光和日照進行了明確保護,也就是說,相鄰雙方應以不妨礙爲建設的先期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