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章停車與違法停車

違章停車與違法停車

交通違章是違反交通管理的行爲。交通違章的違反可能給社會、團體、企業、學校以及其他組織帶來不便,對社會的管理帶來很多不確定因素。凡是車輛、行人違反交通管理規章制度和機關、團體、企業、學校及其他組織或個人未經公安機關批准隨意佔用道路擺攤設點、停放車輛、堆物作業、搭棚蓋房,以及進行集市貿易和其他妨礙交通的活動,均屬交通違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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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章停車與違法停車

二者沒有區別。2004年5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之前,交通違法稱爲“違章”,之後稱之爲“違法”。所謂“違章停車”是人們之前習慣的口語表達,實質上二者並無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