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章停車和違法停車

違章停車和違法停車

交通違章是違反交通管理的行爲。交通違章的違反可能給社會、團體、企業、學校以及其他組織帶來不便,對社會的管理帶來很多不確定因素。凡是車輛、行人違反交通管理規章制度和機關、團體、企業、學校及其他組織或個人未經公安機關批准隨意佔用道路擺攤設點、停放車輛、堆物作業、搭棚蓋房,以及進行集市貿易和其他妨礙交通的活動,均屬交通違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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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停車和違章停車有什麼區別嗎?

都是一樣的,只不過藍色的是以前用的,後來改版了。貼車輛玻璃上的就是《違法停車告知單》,它代表該車輛出現了違停情況,違法停車和違章停車告知車主需要去接受違停處罰,車輛已有違章記錄,這將影響到車輛的正常年檢,但在車主到公安機關接受處罰之前都不會產生滯納金。
公安交通管理簡易程序處罰決定書,這是在車主到公安機關接受處罰後,由公安機關向車主開具的處罰法律文書,車主需要在收到《公安交通管理簡易程序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到盛京銀行繳納罰款,如果超出規定的時限後再去交,就會產生滯納金了。
提示:有時違法車輛很多時,交警也可以不在告知單上寫字。至於是不是假冒,車主到交警隊一問便知。
過期不需交滯納金,車主在下次車輛年審前交上罰款即可。如果到年審時還沒交,先處理完違法交上罰款,才能進行車輛年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