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公司籤競業限制協議

和公司籤競業限制協議

衆所周知,我國是發展中國家,人口衆多,高速發展的經濟背後離不開人口紅利的支援,因爲無論是怎樣的企業以架構都需要人來進行執行,因此爲了保障人才不外流以及核心技術不泄露,很多企業會和員工簽訂競業限制協議,那麼,可以拒籤競業限制協議嗎?本站網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希望對您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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籤競業限制協議要注意什麼


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約定,掌握商業祕密的職工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後的一定期限內,不得到生產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且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任職,也不得自行生產與單位有競爭關係的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但用人單位應當給予該職工一定數額的賠償。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在簽訂競業限制合同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1、明確競業限制對象

競業限制的對象不是全體員工,競業限制的對象必須是企業中知悉商業祕密的員工。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進階管理人員、進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是對勞動者就業權利的限制,故勞動者在簽訂協議前要明確是否有簽約義務,否則可以拒絕簽訂競業限制協議,維護自己的勞動權利。


  2、明確競業限制的範圍

競業限制的範圍是指對勞動者再就業時的擇業限制範圍。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競業限制的範圍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但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3、明確競業限制的地域

競業限制的範地域是指對勞動者再就業時的地域的限制。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競業限制的地域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但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4、明確競業限制年限

我國勞動合同規定,競業限制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但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同時《勞動合同法》有規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勞動者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這就意味着上述特定的競業限制協議的年限不的超過兩年,否則超過的期限無效。


  5、明確補償金的支付時間和支付標準

由於競業限制合同限制了公民勞動的權利,因此,根據公平原則,企業必須給員工相應經濟補償。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我國勞動合同法對補償金的支付時間做了約定,但對補償金的數額並沒有具體規定,由雙方當事人約定。

就某些商業機密而言,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競業禁止協議,是無可厚非的。但即便是這樣,也只能與接觸到該商業機密的員工簽訂,並且要給予相應的補償。如果您遇到單位與您簽訂競業限制協議卻不給補償的情況時,建議您可以去諮詢一下專業的律師,讓律師幫助您爭取應屬於您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