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完產假崗位變動

休完產假崗位變動
休完產假上班遭遇崗位調整
女職工產假期滿,因爲所生育的嬰兒未滿1週歲,屬於哺乳期間,不可以安排加班。 依據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九條 對哺乳未滿1週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 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爲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