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務合同抗辯權是否存在

單務合同抗辯權是否存在
單務合同抗辯權是否存在
單務合同抗辯權不存在。不安抗辯權的行使是基於合同雙方互負債務的情形下,一方有確切證據證明可以中止履行合同的行爲。單務合同只有一方有義務,因此抗辯權並不存在。單務合同是指一方當事人只享有權利而不盡義務,另一方當事人只負義務而不享有權利的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條
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後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
第五百二十六條
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後履行順序,應當先履行債務一方未履行的,後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後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
第五百二十七條
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三)喪失商業信譽;
(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