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期限如何規,法律的規定是什麼

土地承包期限如何規,法律的規定是什麼
土地承包期限如何規,法律的規定是什麼
土地承包期限的規定是:耕地的土地承包期限爲三十年,屆滿後再延長三十年;草地的土地承包期限爲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土地承包期限爲三十年至七十年,屆滿後依法相應延長。
法律依據: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條
耕地的承包期爲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爲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爲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規定的耕地承包期屆滿後再延長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屆滿後依照前款規定相應延長。
第二十七條
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國家保護進城農戶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作爲農戶進城落戶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