樣板間與實際房屋不符業主該如何維權

樣板間與實際房屋不符業主該如何維權
樣板間與實際房屋不符業主該如何維權
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商品房時設定樣板房的,應當說明實際交付的商品房質量、設備及裝修與樣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說明的,實際交付的商品房應當與樣板房一致。因此在實際交付的房屋不符合開發商設定的樣板房標準時,開發商是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的。但是對此購房者是要對不符合樣板房標準的事實負有舉證責任,如果沒有證據或者舉出的證據不足以證明事實的,可能面臨不利的局面。
如果合同約定樣板房與實際交付房屋一致,但是實際交付房屋卻又和樣板房不一致時,開發商就是顯而易見的違約,此時購房者可以要求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
如果房屋買賣合同中明確約定了樣板房並不作爲最終的交付標準,一般來講開發商不需要承擔違約責任。但也要區分具體情況,若開發商交付的房屋與樣板間不符且嚴重影響了購房者的使用目的,導致購房者不能按照原先的設想使用房屋,則有可能構成重大誤解,而合同中關於不一致的約定也會因未加粗、未明顯提醒等瑕疵被認定爲格式條款而無效,這就具有了撤銷的基礎。
【法律依據】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商品房時設定樣板房的,應當說明實際交付的商品房質量、設備及裝修與樣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說明的,實際交付的商品房應當與樣板房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