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轉讓有哪些限制?

商標轉讓有哪些限制?
商標轉讓有哪些限制?
專業分析:
註冊商標的轉讓有些下列限制:
1、轉讓人必須是該註冊商標或申請商標的權利所有人,任何未經商標所有人同意以欺騙或者以不正當手段轉讓商標的,其轉讓無效。
2、註冊商標或申請商標的權利人爲兩個以上的共有商標時,必須經過所有權利人確認同意後才能轉讓,否則轉讓無效。
3、商標受讓人必須具備商標申請人的主體資格,必須是依法成立並具有經營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4、商標轉讓當事人中的任何一方都必須要清楚地知道商標轉讓方手中,在同類商品/服務上的是否還有與被轉讓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其他商標。
5、註冊商標或申請商標轉讓時,轉讓雙方必須簽訂該商標的轉讓協議,並共同向商標局提出轉讓申請。
6、所有遞交商標局審查的商標轉讓檔案必須能清楚地說明該商標轉讓是權利人的真實轉讓意願,如果說明力度不夠的則盡轉讓雙方可能透過辦理商標轉讓公證、或者轉讓方主動公證轉讓意願,以此確保轉讓的順利成功。否則,商標局可能會要求予以補正的。
7、註冊商標在轉讓前已經許可他人使用的,轉讓前必須徵得被許可人的同意,否則商標局將會駁回其轉讓申請。
8、轉讓雙方僅簽訂註冊/申請商標轉讓合同,而未經商標局覈准轉讓的法律程序的,其轉讓無效。
法律依據:
《商標法》第四十二條,轉讓註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並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轉讓註冊商標的,商標註冊人對其在同一種商品上註冊的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註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一併轉讓。
對容易導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轉讓,商標局不予覈准,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轉讓註冊商標經覈准後,予以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