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金刑在刑事審判中的運用究竟是哪些

罰金刑在刑事審判中的運用究竟是哪些
罰金刑在刑事審判中的運用究竟是哪些
1、罰金刑在人民法院對犯罪分子進行的刑事審判中的一般作爲並處的附加刑處理,也可以對犯罪分子單處罰金作爲刑事處罰。《刑法》規定,罰金在判決指定的期限內一次或者分期繳納。期滿不繳納的,強制繳納。對於不能全部繳納罰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應當隨時追繳。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五十三條 罰金在判決指定的期限內一次或者分期繳納。期滿不繳納的,強制繳納。對於不能全部繳納罰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應當隨時追繳。由於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等原因繳納確實有困難的,經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繳納、酌情減少或者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