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合議庭評議

刑事訴訟合議庭評議

民法院、公安機關以及人民檢察院依照相應的法定程序在當事人以及其他與該訴訟行爲有關的參與人共同見證的情況的,就當事人相關的訴訟請求進行審理的程序就叫做刑事訴訟。根據訴訟的內容和形式不同,訴訟活動可以具體分爲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三部分。刑事訴訟是實現國家刑罰權的活動。刑事訴訟的中心內容是解決被追訴者的刑事責任問題。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合議庭評議

合議庭評議是合議庭全體成員討論和議決案件處理結果的活動。中國刑事訴訟法決定,在法庭審理進行到被告人最後陳述以後,審判長宣佈休庭,然後合議庭根據已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法律規定進行評議,作出被告人是否有罪,所犯何罪,適用何種刑罰或免除刑罰的判決。評議祕密進行。合議庭成員不論是審判員或陪審員,在評議中均有同等權利。評議實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不同意見應記入筆錄。對重大或疑難案件,可在評議後提請院長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 

合議庭是法院代表國家行使審判權的重要表現形式,中國民事、刑事和行政三大訴訟法都規定,法院行使審判權的組織形式有兩種,即獨任制和合議制。在民事訴訟中,除第一審程序中的簡單案件適用獨任制進行審判外,二審、再審、重審及一審中的非簡單民事案件,一律組成合議庭進行審判。世界各國法律都規定了合議庭制度,可見,合議庭制度在審判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在我國關於合議庭評議有明確的法律規定,由於大家對於合議庭評議的法律知識意識薄弱,在遇到此類之間時候,不能簡單有效的解決。但是,爲了保障自身的權利不受侵害,拿起法律武器爲自己維權也是必不可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