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想重新分割財產

離婚後想重新分割財產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爲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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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有下列情形的證據。離婚後如果有下列情形可以要求再次分割財產。根據《婚姻法》第47條離婚後,另一方發現一方在離婚時隱藏、轉移、變更、毀損夫妻共同財產的,可自發現次日起兩年內請求再次分割共同財產。
協議離婚後財產還可以重新分割的情況有:
1、協議離婚後,一方發現另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行爲或僞造債務侵佔財產,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或處理債務。
2、協議離婚後,一方對離婚協議中對財產的分割約定反悔,要求變更或撤銷原財產分割協議;
3、離婚協議中漏分夫妻共同財產;
4、登記離婚後,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中對財產的分割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