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護應從哪幾個方面進行

辯護應從哪幾個方面進行

無罪辯護的結果只有兩個:一個是公訴人得到法院支援,被告人被判決有罪;一個是辯護觀點被法院採納,被告人被判決無罪。但是,由於一般進行公訴的案件在證據力方面被告人很難翻盤勝訴,如果一味作無罪辯護,實際上對被告人是相當不利的,所以,實踐中律師在看完案件卷宗後(被告人無權看),會勸說被告人做有罪辯護。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刑事辯護應從哪幾個方面進行

關於刑事辯護應從哪幾個方面進行的回答爲刑事辯護作爲司法制度的一項重要內容,是刑事訴訟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未經法律規定的程序判決有罪之前,被推定爲無罪,而享有辯護權及其他訴訟權利,可以委託律師或其他辯護人蔘與刑事訴訟程序,透過充分行使辯護權,與追訴機關進行平等對抗,以維護其合法權益。該制度對於完整訴訟結構形態的構成,對於案件事實真相的查明,程序正義的實現,訴訟效率的提高都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

針對公訴機關對被告人的指控,刑事辯護可以選擇的基本抗辯方法是:案件事實辯護、證據不足辯護和法律適用辯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