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提出執行異議

配偶提出執行異議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爲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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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提出執行異議的相關規定是什麼的呢

案外人被追加爲被執行人後,案外人如果不服,應該向作出追加行爲的法院依據民事訴訟法202條的規定,提出執行異議。改法院對執行異議裁定成立或駁回後,任何一方可以像改法院的上級法院申請複議。複議結論就是最終結論,一般不能申訴。理論上仍然錯誤,可以透過執行監督程序糾正。
以上是配偶提出執行異議的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