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異議書(案外人提出異議用)

執行異議書(案外人提出異議用)

執行異議書(案外人提出異議用)

執行異議書

異議人(案外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寫明工作單位和職務或者職業),住……。聯繫方式:……。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

委託訴訟代理人:×××,……。

(以上寫明異議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稱等基本資訊)

申請執行人×××與被執行人×××……(寫明案由)一案,××××人民法院(或其他生效法律文書的作出機關)(××××)……號民事判決(或其他生效法律文書)已發生法律效力。異議人對××××人民法院執行……(寫明執行標的)不服,提出異議。

請求事項:

……(寫明異議請求)。

事實和理由:

…… 

此致

××××人民法院

附:生效法律文書×份

異議人(簽名或蓋章)

××××年××月××日

【說明】

1.本文書樣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製定,供案外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異議時用。

2.當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寫明名稱住所。另起一行寫明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及其姓名、職務、聯繫方式。

3. 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案外人、當事人對裁定不服,認爲原判決、裁定錯誤的,依照審判監督程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