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執行異議申請書怎麼寫?

一些經濟案件涉及人員比較多,法院在審理裁決過程中因爲工作失誤,可能會對案外人的合法權益造成傷害。這時案外人可以向法院提交案外人執行異議申請書,要求法院及時中止侵權行爲。那麼案外人異議申請書怎麼寫?下面我們透過這篇範文做個大致瞭解。

案外人執行異議申請書怎麼寫?

一、案外人異議申請書怎麼寫?

案外人異議申請書

申請人:xxx,住所xxx,企業代碼xxx。

法定代表人xxx職務xxx。

委託代理人xxx年齡xx,性別x住址xxx,身份證號碼。

被申請人:姓名xx性別x民族x出生地xxx職業xx住所xxx身份證號碼xxxxx(企業代碼)

法定代表人xxx職務(單位被申請書寫此項)

被申請人:姓名xxx(單位)性別x民族x出生地xxx職業xx住所xxx身份證號碼xxxxx(企業代碼)

法定代表人xxx職務(單位被申請書寫此項)

異議請求:中止依據xxx號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協助執行書等),對申請人所有的xxx財產(動產、不動產、財產權利)的執行。

申請理由:貴院在執行xxx與xxx一案中(寫明案號),於xxx年xx月xx日查封(凍結、扣押、扣劃、拍賣等),屬於申請人所有的xxx財產……(寫明申請人對執行標的主張所有權或者其他足以阻止執行標的轉讓、交付的事實和理由)。

綜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的規定,請貴院裁定中止對xxx財產的執行。

申請人:xxx(單位蓋章)

法定代表人:xxx(簽名)

二、案外人執行異議申請書相關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有關案外人執行異議申請的法律規定可見《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中的相關條款:

1、《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 駁回。案外人、當事人對裁定不服,認爲原判決、裁定錯誤的,依照審判監督程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四百六十四條,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規定,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異議的,應當在該執行標的執行程序終結前提出。

第四百六十五條 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的異議,經審查,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案外人對執行標的不享有足以排除強制執行的權益的,裁定駁回其異議;

(二)案外人對執行標的享有足以排除強制執行的權益的,裁定中止執行。

駁回案外人執行異議裁定送達案外人之日起十五日內,人民法院不得對執行標的進行處分。

綜上所述,我國法律對案外人執行異議的規定有利於保障案外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司法公正。案外人執行異議申請書通常包括被申請人情況資訊、異議請求和申請理由等。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汕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