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事會的會議制度是怎麼規定的

監事會的會議制度是怎麼規定的
監事會的會議制度是怎麼規定的
1、監事會每年度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監事會會議;
2、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
3、監事會決議應當經半數以上監事透過;
4、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5、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五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設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於三人。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至二名監事,不設監事會。
監事會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透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監事會設主席一人,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推舉一名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
董事、進階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