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稅行政複議機關關於地稅行政複議機關可以根據對稅收行政處罰不服,只能向做出處罰的稽查局、稅務所所在的地稅局提起復議。比如武漢市武昌區地方稅務局稽查分局處罰了你,你不服,你只能向武漢市武昌區地方稅務局提起行政複議。這點不同於一般的行政複議,是有專門規定的。《稅務行政複議規則》第十九條 對下列稅務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爲不服的,按照下列規定申請行政複議:(二)對稅務所(分局)、各級稅務局的稽查局的具體行政行爲不服的,向其所屬稅務局申請行政複議。稽查局的職責《徵管法實施細則》第9條已經作了明確規定:專司偷稅、逃避追繳欠稅、騙稅、抗稅案件的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