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協議除名和更換

合夥協議除名和更換
當選和除名

在很多法律體系中,任命和解除董事都要經過股東大會上股東的投票表決。董事可以因爲辭職或者去世而離開。在一些法律體系中,董事可以被其他董事協商罷免(在一些國家,這需要符合一定的條件,但是在另外一些國家,則沒什麼限制)。


一些司法權也允許董事會直接任命董事,來填補因退休或去世而出現的空缺,或者作爲現有董事的補充。


實際情況中,透過股東大會的決議來罷免一位董事是非常困難的。在很多司法體系中,董事有權接收到特殊的要對他進行罷免的提醒。公司要經常爲要被質詢的董事提供這種提議的副本。 董事可以要求公司撤換任何他不想要的代表。此外,董事的合同經常賦予他們,即使被罷免,也可以獲得賠償的權力。另外會提供誘人的金手銬來阻止罷免的事情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