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抵押是否能只抵押建築物而不抵押土地所有權

貸款抵押是否能只抵押建築物而不抵押土地所有權
貸款抵押是否能只抵押建築物而不抵押土地所有權
1.房地產轉讓、抵押時,房屋的所有權和該房 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抵押。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以建築物抵押的,該建築物佔用範圍 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一併抵押。以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的, 該土地上的建築物一併抵押。抵押人未依照前款規定一併抵押的,未抵押的財產視爲一併抵押。
3.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出租、抵押、終止及有關 的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的登記,由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房產管理部門依照法律和國務院的有關規定辦理。登記檔案可 以公開查閱。具體而言:
(一) 抵押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權時,使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也隨之抵押;土地使用權抵押時,其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權也隨之抵押。
(二) 但城市房地產抵押合同簽訂後,該抵押權不及於該土地上新增的建築物。
(三) 鄉鎮、村企業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不得單獨抵押;以其廠房抵押的,自然及於佔用範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