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規避股權轉讓的法律風險,法律上該如何規定

如何規避股權轉讓的法律風險,法律上該如何規定
如何規避股權轉讓的法律風險,法律上該如何規定
一、主體資格風險。防範:作爲主體資格的盡職調查,主要透過考察目標公司的營業執照、公司章程等註冊檔案來了解;
同時還要查證是否有批准檔案,批准和授權的內容是否明確、肯定,內容對此次併購可能造成的影響。
二、財產和財產權利風險。防範:土地與房產的價值主要檢視產權證和土地使用證,其權利狀況決定了土地和房產的價值;
機器設備要檢視其原始採購憑證,扣除適當折舊後,評估其淨值,對於透過融資租賃形式獲得的機械設備,在未付清全款之前,所有權都不歸公司所有。
三、債權債務風險。防範:律師在做盡職調查時,應該要求目標公司的股東或者管理層對債權債務、特別是可能有的債權債務做出書面承諾;
同時要在股權轉讓合同中劃清雙方責任,要求在正式交割前的所有負債,不管是故意還是過失,均由出讓方承擔。
四、行政司法風險。防範:司法行政風險主要從法院、工商、稅務等行政部門及律師事務所諮詢。
五、轉讓的程序風險。防範:律師在做盡職調查時,可以要求目標公司召開股東會,做出同意出讓方股東出賣其股份的《股東會決議》,股東會決議應該面籤。
六、其他風險。防範:律師在盡職調查中,補貼要看到原始的正式檔案,環保問題要有相關的環評檔案,質量和技術監督問題主要看企業的質檢證書。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
如何在章程中規定限制股權轉讓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