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鑑定人的風險如何規避?

司法鑑定人的風險如何規避?


什麼樣的人辦什麼樣的事兒,我們的社會現在越來越需要專業型人才,不論是什麼樣的工作,專業的人往往可以更爲高效地完成,對於司法鑑定這樣的事情來說,也是同樣的道理,司法鑑定本身涉及到的專業知識以及複雜的法律程序讓更多的人難以從事這方面工作,那麼司法鑑定人的風險如何規避?我們來聽聽小編的回答吧。


司法鑑定人的風險如何規避?

一、嚴格審覈司法機構及司法鑑定人資。

司法鑑定工作是一項非常嚴謹且權威的工作,鑑定結果關係着司法公正,具有很高的法律效應。中國目前的司法制度已呈現二元化發展,除了法院的司法鑑定外,社會專業的司法鑑定團隊也興起,這就存在了司法鑑定機構成立以及司法鑑定人資質是否符合標準。

首先,對司法鑑定機構的成立及鑑定人員申請的鑑定資質進行嚴格把控,提高申請門檻,申請從事司法鑑定業務的人員,至少應該具有本科以上學歷,與其申請的鑑定職業專業相符,且有相關鑑定機構鑑定經驗,不僅如此還應當每年進行從理論到現場實際操作的鑑定資質審覈考試,避免在未來的司法鑑定工作中應業務技能不過關而導致的司法鑑定結果出錯率。各司法鑑定機構也應達到兩名以上且具有進階專業技術職稱的司法鑑定人員,司法鑑定結果是判定案件重要的組織部分,容錯率很低,因司法鑑定機構管理混亂,制度不全導致司法鑑定結果有差錯,也是致使委託人對司法鑑定機構及司法鑑定人不信任提起的起訴原因之一。爲有效避免類似事件發生,在審覈司法鑑定機構及司法鑑定人的過程中應當嚴格把關,並且設立中立監督機構。

二、以公開保證公正,設立第三方權威監督機構。

當今社會鑑定機構林立,人員複雜,缺乏有效地監督管理,由於利益的驅動出具的虛假鑑定已屢見不鮮,使司法鑑定陷入不 被相信的境地。爲避免出現司法鑑定的不真實性,首先要建立健全司法鑑定監督機制,司法部門制定司法鑑定工作規範,統一各級司法部門司法鑑定機構的設定,明確開展司法鑑定的職責範圍和領域,規定司法鑑定人員資質條件和相關專業培訓的實施等措施,提出社會司法鑑定機構必須配備的司法鑑定裝備及工作用房等標準;其次實行司法鑑定結果公開制度和鑑定人出庭制,此做法增加了司法鑑定工作的透明度,避免了“暗箱操作”,便於社會各界及委託雙方當事人的監督,以公開保證公正。

在如此複雜的環境中,法院每年要審理數以百萬計的各種案件,需要透過司法鑑定出具技術結論的案件佔相當一大部分,用技術性手段對證明案件事實的技術證據是客觀公正的,但如何做到客觀公正,需要權威的部門對司法鑑定活動進行監督,這是保證司法公正的一種客觀要求,對於司法鑑定結果的爭論由來已久並日見增多,但由於各種相關制度不完善,致使對問題的爭論得不到統一的意見,鑑定機構的兩元化,司法鑑定行政機關對社會專業鑑定機構進行了有效的監督管理,但是現場鑑定除了司法鑑定機構的鑑定人及雙方當事人在現場外,還需要中立的一方監督司法鑑定的過程,以便當鑑定出具後,對當事人一方不利而造成的惡意舉報,各司法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各地法院可以成立司法鑑定小組,由專門的律師中立的在現場對鑑定過程進行監督。

透過上文的兩方面描述,我們已經充分了解了司法鑑定人的風險如何規避?這個問題的答案。司法鑑定人風險的規避同所有問題一樣,既要從自身尋找方法:即嚴格要求自身,也要從周圍尋求幫助:即設立第三方機構,這有這樣,才能確保不同的人,不論是司法鑑定人或是當事人的權利都能受到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