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規避法人代表風險

如何規避法人代表風險
1、在公司章程中對法定代表人職務權力盡可能予以約束,而將生產經營的決策權、管理權規定給其他進階管理人員(或股東會等相關會議)。
2、既然擔任了該職務,就不要完全放手不管、閉眼簽字,而是至少要在簽字、表決之前,考慮清楚是否有違法(包括不作爲)的情形,如有則投反對票。
3、在公司章程及聘任合同中規定/約定好辭職的權利,如果發現公司的生產經營中有涉嫌違法犯罪的情況,或者管理極不規範,果斷辭去職務,不要等到事情不可收拾。
4、自己保管好法定代表人印章,公司印章則明確由其他的專人保管。
5、儘量參加或者列席股東會,獲得一份股東會決議。
如果對公司沒有做進一步的瞭解,貿貿然答應做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如果合法經營,一般是不會出什麼問題,法定代表人承擔的風險就較小。但是萬一公司經營中違法操作或者有債務糾紛,這時候,法定代表人就是公司的第一負責人。所以在答應做別人公司法定代表人之後,要儘量約束法定代表人的職務權利,瞭解公司業務是否合法,是否有資金債務問題,儘量規避風險。
民法典》第八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