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標準下虐待被監管人罪才立案

什麼標準下虐待被監管人罪才立案
什麼標準下虐待被監管人罪才立案
虐待被監管人罪是指監獄、拘留所、看守所、拘役 所、勞教所等監管機構的監管人員對被監管人進行毆打或者體罰虐待,情節嚴重的行爲。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以毆打、捆綁、違法使用械具等惡劣手段虐待被監管人的;
2、以較長時間凍、餓、曬、烤等手段虐待被監管人,嚴重損害其身體健康的;
3、虐待造成被監管人輕傷、重傷、死亡的;
4、虐待被監管人,情節嚴重,導致被監管人自殺、自殘造成重傷、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5、毆打或者體罰虐待3人次以上的;
6、指使被監管人毆打、體罰虐待其他被監管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7、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