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餘杭區交了社保能夠領取多少個月失業金

在餘杭區交了社保能夠領取多少個月失業金
在餘杭區交了社保能夠領取多少個月失業金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限定累計交費時間滿1年不夠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時限最長爲12個月;累計交費時間滿5年不夠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時限最長爲18個月;累計交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時限最長爲24個月。再次就業後,再次失業的,交費時間再次計量,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時限能夠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時限合併計量,但是最長不得超出2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