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最長時間是多少天?最少多少天?

行政拘留最長時間是多少天?最少多少天?

不管是民事審判還是刑事審判,在審覈活動的最後都會宣讀判決書,案件最後流程就是依據判決執行。對於一審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如果當事人不服,那麼可以在規定時間內提起上訴。但有能力而拒不依據法院判決、裁定執行,可能會強制執行,甚至還可能觸犯刑法。根據《刑法》第313條規定: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請問行政拘留最長時間是多少天?

關於上述問題的解析如下:

如果你屬於被批准逮捕後的偵查期間,那麼,一般偵查羈押期限(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最長不超過7個月。(一般不得超過2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1個月。對於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流竄作案的重大複雜案件以及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複雜案件,前述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2個月。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前述延長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2個月。

以上是對行政拘留最長時間是多少天的解答,希望能夠幫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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