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最長時間是多少天?

在生活中,如果我們觸碰到法律的界限,就會受到法律的制裁。在這個過程中,根據事情的嚴重情況,我們需要接受不同的處罰。我國是一個法治國家,法律已經逐漸的成熟,現在仍在不斷的進行修訂,行政拘留最長時間是多長時間,這也是保障民衆的自由權利,今天小編帶大家學習一下。

行政拘留最長時間是多少天?

一、行政拘留最長時間

我國法律規定的拘留只分爲三種,一種叫做行政拘留、一種叫做司法拘留、一種叫做刑事拘留,你說的治安拘留屬於行政拘留的範疇之內。

1、行政拘留 是指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一般違法行爲,給予的一種最嚴厲制裁,屬於行政處罰的一種。 2、治安拘留最高期限爲15日,期滿即釋放,由公安機關決定,在行政拘留所執行,對拘留不服的,可提起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合併執行拘留的期限不得超過20天。 行政拘留最長時間根據事情的嚴重情況,最長不超過20天。

3、司法拘留 一種是指在民事、行政訴訟或法院執行過程中,對妨害訴訟活動(如:作僞證、衝擊法庭、妨害證人作證、隱匿轉移被查封、扣押的財產、阻礙法院工作人員執行公務、逃避執行等,由 人民法院直接作出的拘留決定,屬於強制措施,依據的是《民事訴訟法》或《行政訴訟法》,最高期限爲十五日,由法院將被拘留人交公安機關看管,不服的可向法院申請複議,拘留期內,由法院決定提前解釋或期滿釋放。 司法拘留還有一種: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四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對嚴重違反民事法律規範應負民事責任的行爲的人,可以予以訓誡、責令具結悔過、收繳進行非法活動的財物和非法所得,並可以依照法律規定處以罰款、拘留。由此可見,民法通則所規定的拘留,是人民法院以國家的名義,對嚴重違反民事法律規範的行爲人的人身自由加以短期限制的一種懲罰方法。它是民事制裁中最爲嚴厲的懲罰措施。

4、刑事拘留 是指公安機關或人民檢察院在刑事案件偵查中,對現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暫時採取的強制措施。公安機關對於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若被拘留人被批准逮捕,則依據《刑事訴訟法》審理,刑事拘留不是處罰或者制裁。若後被無罪釋放,被拘留人可以申請國家賠償。   

二、拘留的條件

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⑴正在預備犯罪、實施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⑵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⑶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⑷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⑸有毀滅、僞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⑹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⑺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事拘留最長時限爲 30天

我們在日常給生活中,爲了自己和家人的考慮,在處理事情時,一定要在法律的要求下。現在中國也在逐漸實行信用等級的制度,爲了一個失信的人,他的行爲將受到多方面的限制,因此,沒有犯罪紀律甚至是輕微的行政拘留等記錄,都是非常重要的。行政拘留最長時間如果超過怎麼辦,具體諮詢專業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