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金佔用費和違約金

資金佔用費和違約金

合同糾紛訴訟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合同當事人的請求,在所有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合同爭議的活動,以及由此而產生的一系列法律關係的總和。 合同糾紛的內容涉及到合同本身內容的各個方面,糾紛內容多種多樣,幾乎每一個與合同有關的方面部會引起糾紛。而合同糾紛從本質上說是一種民事糾紛,民事糾紛應透過民事方式來解決,如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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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金佔用費和違約金的相關規定有哪些?

1、利息、違約金與逾期利息。
        利息是基於本金產生的法定孳息,是由於借貸雙方約定,借款方基於佔有使用本金而產生的給付義務,屬於合同義務的一部分。
        違約金則是合同雙方當事人就一方不按或不完全按照約定履行合同義務時,所應承擔的責任。因此,在一般情況下,兩者是有所差別的。
        在借款合同履行過程中,如果貸款方未按合同約定期限歸還貸款,其是否應支付違約金呢?答案是肯定的,根據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因此,在借款合同中,關於貸款人遲延履行的違約條款是法定的,即必須支付違約金——逾期利息。由此可見,逾期利息實際上是違約金在借款合同中的特別稱謂。
        2、逾期利息做爲違約金的特殊性。
        逾期利息做爲特殊類型的違約金,首先其只存在於借款合同之中。其次,逾期利息只在借款人遲延履行的情況下產生,如果雙方當事人因借款合同其他條款產生糾紛,則適用雙方另行約定的違約條款。最後,逾期利息計算標準受到法律限制。借款合同與其他合同重要的區別之一,就是借貸雙方合同簽訂時地位上存在一定的不平等性。爲了防止貸款方在合同簽訂時利用其優勢藉機擡高利息,加重借款方負擔,法律對借款利率進行了一定的限定,規定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以平衡借貸雙方的利益。而逾期利息的計算同樣應當遵循利息計算的要求,否則法律對利息的限定就形同虛設(貸款方可以設定極短的貸款期限,致使借款人不得不“逾期”還款)。因此,與其他合同中當事人可以自由約定違約金不同,在借款合同中,違約金(逾期利息)受到法律的限制。
以上就是資金佔用費和違約金的相關規定,希望能夠幫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