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法人變更委託書

學校法人變更委託書
請問學校法人變更委託書怎麼處理
《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第十五條規定:“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事項需要變更的,應當自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之日起30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暫行辦法》第十一條規定:“民辦非企業單位根據條例第十五條規定申請變更登記事項時,應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檔案: 業務主管單位對變更登記事項審查同意檔案”。 根據上述規定要求,申請變更法定代表人的民辦學校需先到區教體局辦理業務主管單位同意變更的檔案,然後到區民政局辦理變更登記 以上是學校法人變更委託書怎麼辦理問題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