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撫養放棄撫養費

一方撫養放棄撫養費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爲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爲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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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一方放棄撫養費可以嗎

不可以的。不撫養孩子的一方向撫養孩子的一方支付撫養費是法定義務,一般至子女18週歲爲止。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的子女,以其勞動收入作爲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養費。子女雖滿18週歲但尚未獨立生活的,如果父母有給付能力,仍應負擔必要的撫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