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撫養孩子放棄撫養費可以麼?

女方撫養孩子放棄撫養費可以麼?

一、女方撫養孩子放棄撫養費可以麼?

合法。協議離婚可以自願放棄撫養費。如果雙方當事人是真實的意思表示,是可以對撫養費作出處分的,可以主張撫養費,也可以放棄撫養費。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在夫妻雙方辦理離婚手續之前是需要協商孩子的撫養權等債權債務關係的,一般來說,在離婚後,一方擁有孩子的撫養權,另一方擁有孩子的探視權,有孩子探視權的一方需要按照約定的方式支付孩子的撫養費,但是有時有孩子撫養權的一方爲了斷絕與另一方的關係,會自願放棄孩子的撫養費。

二、沒有收入怎麼支付撫養費?

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根據以上規定, 撫養費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撫養費的專用帳戶或在探視孩子時支付,實踐中,很多當事人都要求對方一次性支付撫養費,因爲這樣一來省去要錢的麻煩,二來可以折抵給付對方房款。但是,是否採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對方的實際支付能力,以及對方當事人的態度。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會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撫養費不單指生活費,《婚姻法》解釋(一)第21條明確規定:“撫養費”包括三項,即生活費、教育費和醫療費。所以,在離婚時,除生活費外,要充分考慮教育費和醫療費,在撫養費的標準(20~30%比例)範圍內爭取較高的比例。

三、解決撫養費的方式有哪些?

1、由父母雙方協議

父母透過平等自願協商,就撫養費的有關問題達成明確具體的協議,不損害子女的合法權益的,應予准許。但是,協議應當利於子女的健康成長,不得損害子女的合法權益。爲了防止父母雙方損害子女利益的發生,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應當認真根據雙方的經濟狀況、能力、子女的需要、當地的生活、教育水平等進行審查,如果協議不利於子女的,就不應准許。

2、由人民法院判決

雙方協議不成,或者其協議不予准許時,應由人民法院從保護子女合法權益、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出發,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依法判決。

綜上所述,現在離婚在大城市很常見,涉及到孩子的話,如果只有一個孩子,夫妻離婚後一般歸女方撫養,針對撫養費,離婚雙方協商,女方可以自願放棄,並簽訂一份放棄撫養費協議書。當然,今後有特殊情況需要對方給付的,女方依然可以提出要求支付的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