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侵佔罪法律告知書

債務侵佔罪法律告知書
侵佔罪有什麼法律特徵

侵佔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將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爲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爲。侵佔罪有以下幾個特徵:


1、犯罪對象只限於三種財物:一是代爲保管的他人財物;二是他人的遺忘物,遺忘物不等於遺失物,也不同於遺棄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


2、侵佔罪是典型的“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本條是刑法分則中規定的五種“告訴才處理”的犯罪中惟一沒有例外,只能由受害人或依刑法第98條的規定由其近親屬告訴的犯罪。


3、表現形式爲“合法持有 非法侵吞”,行爲人將自己業已合法持有的他人財物歸爲己有,並且拒不交出,所以,侵佔罪的既遂一般以拒不交出爲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