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財產屬於婚前財產

哪些財產屬於婚前財產
哪些財產屬於婚前財產
根據《民法典》1063條規定,以下財產屬於婚前個人財產: 1、夫妻婚前各自所有的財產,包括婚前個人的勞動所得,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等; 2、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3、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這裏強調一下,如果沒有明確歸一方所有的,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乙方的財產。 當然,如果夫妻間對財產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