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總則宣告死亡條件

民法總則宣告死亡條件
宣告死亡的條件有哪些

公民下落不明須達到法律規定的期限:


1、下落不明滿四年的;


2、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從事故發生之日起滿二年的。


戰爭期間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時間從戰爭終結之日起計算。必須由利害關係人向失蹤人的住所地或最後居住地的基層人民法院提出宣告死亡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