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
想請問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是怎麼樣?
關於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具體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指勞動者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經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既然解除勞動合同是勞動者首先提出的,用人單位不需要向該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