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哺乳假最新規定

甘肅哺乳假最新規定
哺乳假規定
根據現行規定,女職工產假期滿後,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哺乳假六個月。哺乳假期間,工資可按本人標準工資的80%發放。對未申請哺乳假的女職工,在嬰兒未滿一週歲時,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爲其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