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侵權和環境侵權的比較

傳統侵權和環境侵權的比較
環境侵權的概念

對於環境侵權,目前國內還沒有統一定義。陳泉生認爲,環境侵權是因爲人爲活動導致生活環境與生態環境遭到破壞或者污染而侵害某些地區多數居民生活權益或者其他權益的事實,包括環境破壞與環境污染。[1]曹明德認爲,環境侵權是指因爲行爲人污染環境造成他人財產權、人格權,以及環境權受到損害,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一種特殊侵權行爲。[2]通說認爲,環境侵權是指由於污染或者破壞環境從而侵害他人的人身、財產權益和環境享受等民事權益的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