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對檢察院提起公訴

法院對檢察院提起公訴

民法院、公安機關以及人民檢察院依照相應的法定程序在當事人以及其他與該訴訟行爲有關的參與人共同見證的情況的,就當事人相關的訴訟請求進行審理的程序就叫做刑事訴訟。根據訴訟的內容和形式不同,訴訟活動可以具體分爲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三部分。刑事訴訟是實現國家刑罰權的活動。刑事訴訟的中心內容是解決被追訴者的刑事責任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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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提起公訴期限

檢察院提起公訴期限一般是一個月,複雜的可以延長半個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可以退回公安補充偵查(期限一個月,最多退兩次)。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對偵查階段的最長時限爲300天,審查批捕,審查起訴共計217天,兩審審判爲300天。全案累計817天(不含不確定時限)。因此,檢察院接到案件後一般會在一個月內向法院提起公訴,具體看案件的實際情況,最不會超過法定的最長期限。正常情況下,法院會在正式立案後一個半月內審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