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勞動合同必經程序

解除勞動合同必經程序
解除勞動合同需要哪些程序

具備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並不意味着當事人便可擅自解除合同或者不辭而別,解除勞動合同在條件具備的情況下,還要按照法定的程序和要求履行有關手續:


(1)除試用期內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而解除勞動合同外,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勞動合同都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方可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


(2)企業提出解除與職工的勞動合同,應當徵求本企業工會組織的意見;


(3)解除勞動合同,企業應當報請上級主管部門和當地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4)解除勞動合同時,除因被辭退或除名、開除、勞動教養以及被判刑而解除勞動合同的外,企業應當按照工人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發給員工經濟補償金。


(5)根據解除勞動合同的不同情況,分別按有關規定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和填寫職工《勞動手冊》,交由本人辦理待業登記手續。


寫職工《勞動手冊》,交由本人辦理待業登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