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招標法實施條例

四川省招標法實施條例
四川省招標法實施條例具體內容是怎樣的啊?
第八條 下列工程建設項目必須進行招標:   (一)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係社會公共利益、公衆安全的項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   (三)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前款規定的項目中,屬本規定第 二十條規定情形的,可以不進行招標。   第九條 關係社會公共利益、公衆安全的基礎設施項目的範圍包括:   (一)煤炭、石油、天然氣、電力、新能源等能源項目;   (二)鐵路、公路、管道、水運、航空以及其他交通運輸業等交通運輸項目;   (三)郵政、電信樞紐、通信、資訊網絡等郵電通訊項目;   (四)防洪、灌溉、排澇、引(供)水、灘塗治理、水土保持、水產、水利樞紐等水利項目;   (五)道路、橋樑、涵洞、隧道、護坡、地鐵和輕軌交通、污水排放及處理、垃圾處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車場等城市設施項目;   (六)生態環境保護項目;   (七)其他基礎設施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