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辭退和被開除

被辭退和被開除

勞動關係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而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產生的法律關係。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而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而勞動關係的認定其實是一個大課題,不僅涉及到如何根據構成要件對當事人之間是否成立勞動關係作出認定,還涉及到勞動關係與勞務關係等其他用工關係以及承攬關係等其他法律關係的比較和區分。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辭退和開除的區別

開除是對犯錯誤職工作出的一種最嚴厲的行政處分形式,辭退是用人單位解僱職工的一種行爲,是指用人單位由於某種原因與職工解除勞動關係的一種強制措施。辭退分兩種情況,一是違紀辭退,二是正常辭退。
辭退和開除的區別在於:開除是屬於行政處分,而且是最嚴厲的一種處分。其處理時效爲:從證實職工犯錯誤之日起5個月之內審批完畢。辭退不是行政處分,是一種行政處理,沒有處理時限的規定。
適用對象及其條件不同。開除處分適用於嚴重違法亂紀的職工,違紀辭退的條件是:
(1)職工犯有規定的違紀或錯誤行爲;
(2)經過教育或行政處分仍然無效;
(3)尚不夠開除或除名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