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宣判需要開庭嗎

公開宣判需要開庭嗎

民法院、公安機關以及人民檢察院依照相應的法定程序在當事人以及其他與該訴訟行爲有關的參與人共同見證的情況的,就當事人相關的訴訟請求進行審理的程序就叫做刑事訴訟。根據訴訟的內容和形式不同,訴訟活動可以具體分爲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三部分。刑事訴訟是實現國家刑罰權的活動。刑事訴訟的中心內容是解決被追訴者的刑事責任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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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開宣判有開庭嗎

審判公開是指人民法院審理案件和宣告判決,都公開進行,允許公民到法庭旁聽,允許新聞記者採訪和報道,即把法庭審判的全部過程,除休庭評議案件外,都公之於衆。

刑事訴訟法第11條也規定:人民法院審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一律公開進行。這就是我國刑事訴訟中公開審判原則的法律依據。就公開的內容而言,審判公開包括審理過程的公開和審判結果公開,也可以說審理公開和判決公開。審理過程公開就是要公開開庭,當庭調查事實和證據,當庭進行辯論;審判結果公開就是要公開宣告判決,包括公開判決的內容、判決的理由和依據。

就公開的對象而言,審判公開包括向當事人公開和向社會公開。向當事人公開要求法庭開庭審理,而不得進行書面審理,案件事實與證據的調查應當在當事人的參加下進行。向社會公開就是允許公民到場旁聽審判過程,允許新聞記者向社會公開報道審判活動和審判結果。實際上,允許公民旁聽和允許記者公開報道也可以理解爲審判公開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