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宣判需要開庭嗎

需要,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第二十七條規定: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除人民法院認爲不宜當庭宣判的以外,應當當庭宣判。因此,只要法庭經過審理認爲案件事實清楚,且沒有不宜當庭宣判的情形存在,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一般都應當當庭宣判,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也可以當庭宣判。

民事案件宣判需要開庭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