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名掛名股東風險

隱名掛名股東風險

公司發展的好壞,與公司經營狀況是密切相關的,因爲科學的管理能促進公司快速的發展,增強公司的競爭力,才能在競爭激烈的市場環境下生存下去,反之則可能被市場淘汰。經營管理是相互滲透的,我們也經常把經營管理放在一起講,實際情況也是經營中的科學決策過程便是管理的滲透,而管理中的經營意識可以講是情商的體現。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隱名股東風險控制

1、隱名股東與顯名股東簽訂明確的代持股協議。約定詳細的代持股細則比如制定高額的違約金責任條款,從而使得顯名股東不敢輕易做出損害隱名股東利益的行爲。利用工商登記的OTC延申業務一定程度上解決代持股在實踐中存在的問題,必要時可以辦理代持股公證

2、辦理股權質押並登記。在簽訂代持股協議的同時雙方對所涉及的股權辦理質押並進行登記,這樣可以防止出現顯名股東將股權出賣給別人或質押給別人的風險。同時也可以應對出現顯名股東對外欠款被法院強制執行的被動局面。

3、隱名股要積極參與公司的經營,包括但不限於參加股東會、董事會所涉及得公司重大利益問題的討論。爲了加強對目標公司的控制,可以妥善制定公司章程,與其他股東簽訂協議,對公司的重要檔案以及印章等可安排適合的人掌管。

4、股東權利的行使方式提前做出規定並予以明確。在公司中隱名股東權利透過顯名股東的名義來行使。隱名股東要控制公司,必須約定好權利的行使方式,例如股東表決權、公司分紅權、增資認股權等,可以約定上述權利的行使需要隱名股東的書面授權爲前提。

5、提前對顯名股東的在公司的財產權做出安排。顯名股東的公司財產權益實際上是背後隱名股東投入公司資產所取得的,代持的股權不是顯名股東的個人財產,當顯名股東出現意外死亡、離婚財產分割糾紛的情況下,其股權不能作爲共同財產來分割。在這裏要注意最初隱名投資人投入財產時,要保留好相關的單據及出資的相關證明。

關於隱名股東,肯定在法律地位上和顯名股東都完全是一樣的,但隱名股東因爲各種實際原因,並不像顯名股東那樣直接體現在公司章程當中。可能會發生的這些糾紛對雙方來說都是一樣的,特別是隱名股東要想保護好自己的股東地位不被侵犯,那麼,當初在投資的時候簽訂的書面協議就是很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