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逃註冊資本罪新刑法

抽逃註冊資本罪新刑法

刑事法律指與刑事案件相關的法律法規的總稱,包括刑法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當事人相關行爲是否符合相關罪的立案標準,當事人應該受到怎樣的刑事處罰等等刑事辯護問題都可以在刑事法規中找到法律依據。所以瞭解基本的刑事法規還是很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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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逃註冊資本的行爲有哪些


在實踐中,股東抽逃出資的表現形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1、控股股東抽資

公司資本驗資後控股股東利用其強勢地位,強行將註冊資金的貨幣出資的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2、關聯交易抽資

股東透過其控制的其他民事主體與公司之間的關聯交易,增加交易成本,變相獲得公司財產或僞造虛假的基礎交易關係,如公司與股東間的買賣關係,公司將股東註冊資金的一部分劃入股東個人所有;

3、非貨幣抽資

將註冊資金的非貨幣部分,如建築物、廠房、機器設備、工業產權、專有技術、場地使用權在驗資完畢後,將其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4、以分配利潤名義抽資

違反《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條規定,未提取法定公積金和法定公益金或者製作虛假財務會計報表虛增利潤,在短期內以分配利潤名義提走出資;

5、虛增非貨幣資產

抽走貨幣出資,以其它未經審計評估且實際價值明顯低於其申報價值的非貨幣部分補賬,以達到抽逃出資的目的;

由此可見,股東抽逃公司註冊資本的方式有很多,像控股股東,基本在驗資完成後利用其地位,強行抽取資金。根據規定,股東違反公司法抽逃註冊資本的,要承擔民事責任,向公司其它股東賠償,如果涉嫌的金額較大,情節嚴重,責任人還會被追究行政乃至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