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抽逃資金必須是投資者所爲。2、必須是投資者侵佔了被投資企業的財產。3、投資者侵佔被投資企業的資產是偷偷進行的,不被人所知,比如:未進行恰當的賬務處理。4、投資者侵佔企業財產的目的是逃避對企業債務的擔保責任。5、由於投資者的行爲,被投資企業的債權人利益受損(其債權被擔保程度降低)而無法得知。《公司法》第三十五條公司成立後,股東不得抽逃出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