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抽逃註冊資本的處罰是怎麼規定的

抽逃註冊資本,是指公司依法領取營業執照宣告成立以後,原繳納出資的股東未經合法程序(如合法減資等)的情況下,私自撤走原依法投入公司的註冊資本的行爲。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二百條,公司的發起人、股東在公司成立後,抽逃其出資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所抽逃出資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

新公司法抽逃註冊資本的處罰是怎麼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