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糾紛的表現形式

勞動糾紛的表現形式

勞動糾紛是現實中較爲常見的糾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由於各種原因,雙方產生糾紛也是難以避免的事情。勞動糾紛的發生,不僅使正常的勞動關係得不到維護,還會使勞動者的合法利益受到損害,不利於社會的穩定。因此,應當正確把握勞動糾紛的特點,積極預防勞動糾紛的發生。而中國當前處理勞動爭議的機構爲: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地方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地方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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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建設的表現形式

違法建設是指在規劃控制區範圍內,未經建設、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准或違反建設審批規定的建設項目,未按規定取得有關建設許可證的建設行爲。
主要如下:
一、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建設工程。
二、在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未經批准的臨時用地上進行的建設。
三、未經批准的臨時建設工程。
四、違反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或擅自變更批准的規劃設計圖紙的建設工程。
五、違反批准檔案規定的臨時建設工程。
六、超過規定期限拒不拆除的臨時建設工程。
七、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不按照法律規定批准建設的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