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糾紛的主要表現形式有哪些呢

出租房屋的常見糾紛:
1、房屋租賃承租人不履行房屋租賃合同,長期拖欠租金。
2、未經有關部門批准,擅自改變房屋使用功能而發生的糾紛。
3、不簽訂書面房屋租賃合同,或房屋租賃合同不規範。
4、爲逃避管理和偷逃稅、費而變相出租房屋發生的租賃糾紛。
5、專業市場欠租金戶聯手拒交租金而發生租賃糾紛。
根據《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條: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對支付租金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租賃期限不滿一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限屆滿時支付;租賃期限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餘期限不滿一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限屆滿時支付。

房屋租賃糾紛的主要表現形式有哪些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