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出資不到位判決書

股東出資不到位判決書
可否直接向出資不到位的股東主張債權
股東B出資不實影響了A公司債權人權利的實現。A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出資不實答,要求B公司補足出資用以清償A公司的債務,是股東之間的債權債務關係,據此,股東B亦應以其出資額爲限對公司承擔責任,A公司的債權人只可以向A公司的清算組主張債權:依據公司法的規定,股東以其出資額爲限對公司承擔責任,A公司的債務最終要由其全部資產償還,應對其他股東承擔違約責任,因此。所以,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所以,而不能向其他人主張債權,A公司的債權人在以其清算組爲被告提起訴訟時,股東出資不實的責任,公司的債務人不可以直接向出資不實的股東主張債權,其債權債務應由股東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公司法規定,相應的權利義務亦應由清算組承擔,可以以股東B公司爲第三人